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为采购人所需以公开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并于
10、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出示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3、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9年-2021年)完整的财务情况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综合情况良好(2022年以后成立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情况良好承诺);
5、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免税公司可以提供免税证明)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
8、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7.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7.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7.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2023年2月13日08时30分起至2023年2月17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3、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16时00分之前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操作导致无效投标的后果自负。
2、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依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CA登录区”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前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技术上的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技术支持电话:。
为防止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做好自我保护措施,自觉排队并保持安全距离,遵守现场秩序。
1.凡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2.所有人员请从省政府政务大厅一楼正门(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处)进入大厅,乘3号电梯到四楼参与开标活动。进场人员须符合长春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防疫要求。
3.其他有关开、评标工作流程及要求按《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采购活动工作流程》执行(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工作动态》栏目)。如有疑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问询,如无疑问视为认同上述开标方式。
4.长春市以外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可委托长春市别的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等症状及与确诊、密切接触人员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标活动。进入交易场所的投标人员应遵守长春市、吉林省政务大厅、交易中心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一人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投标人员均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全程佩戴N95防护口罩,保持2米安全间隔距离, 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不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