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公司一项发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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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鱼体育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17 14:36:52

  西门子公司的一件中国发明专利ZL6.9,名称为“电弧保护模块及包含其的串联电路”,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宣告请求人为:上海电科臻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西门子公司,一般指西门子股份公司。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SIEMENS AG)创立于1847年,是全球电子电气工程领域的领先企业。西门子自1872年进入中国,140余年来以创新的技术、卓越的解决方案和产品坚持不懈地对中国的发展提供全面支持,并以出众的品质和令人信赖的可靠性、领先的技术成就、不懈的创新追求,确立了在中国市场的领先地位。

  上海电科臻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电科臻和”,成立于 2004 年,为上海电科集团控股子公司。专门干防雷电气、SPD后备保护器(SCB)、后备保护一体化防雷器、雷击环境检测器、智能采集器、接地电阻在线防雷在线安全监测系统、智能防雷环境预警监控设备、系统及管理平台等研发制造与工程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

  众所周知,在中国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一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所申请专利便能够轻松的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保护。其中,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后才会被正式授权,获得20年的保护期。

  西门子公司名为“电弧保护模块及包含其的串联电路”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ZL6.9),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7月31日授权公告的发明专利。除了国家专利局作出“专利权无效宣告”之前,都是有效的。

  2020年下半年,西门子公司认为上海电科臻和电弧故障保护器产品侵犯其“电弧保护模块”专利权,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请⾏政诉讼,提出索赔和公开道歉等要求。在应诉中,上海电科臻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则认为西门子公司该项专利不具备专利性,为“无效专利”,其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早已在国内外公开,成为公知技术。

  2022年1月24日,电科臻和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西门子公司“电弧保护模块及包含其的串联电路”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ZL6.9 )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以及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8全部无效。上海电科臻和的律师团队先后提交了三次证明材料。

  2022年8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三次口审,在全面审查了各方提出的证据后,作出第58090号行政决定,宣告西门子公司“电弧保护模块”专利全部无效。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明文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己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存技术之间有区别技术特征,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或被其他现存技术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相关资料显示,西门子公司2008年12月29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电弧保护模块及包含其的串联电路”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早已在1998~2007年的国内外公开,已成为公知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2009年4月, 争执了近3年的正泰诉施耐德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尘埃落定,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简称施耐德公司)与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全球和解,由施耐德向正泰支付1.575亿元的调解赔偿款。

  正如当年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兼法律总监徐志武所表示的那样“通过这次官司,我们很想让大众了解到,中国企业不是不注重自主创新,而外国企业也不是总遵守知识产权。”正是靠着这场官司,中国电气领域彻底终结了被外企打压垄断的局面。

  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日益严峻的今天,中国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逐步的提升,慢慢的变多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的攻防体系,应对各种不确定的外来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