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继续开展2020年度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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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能网关    发布时间:2024-08-18 15:17:44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令第31号令)和《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防雷装置检验测试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在本省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理应当从取得资质证书的次年起,在每年4月30日前向资质认定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检验测试单位年度报告;外省防雷装置检验测试单位应将上一年度在广东省内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按照年度报告形式报广东省气象主管机构。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应以资质持有单位名义报送年度报告。如在广东辖内开设了多家分公司的,应由总公司统一报送,报告加盖资质总公司公章。

  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省气象局窗口的公共服务事项“防雷检验测试单位年度报告”进行报送2019年度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工作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延续重要指标。我中心将对年度报告内容做抽查,并将报送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检验测试单位做好复工复产安全防护及防控措施,最好能够降低人员接触,检验测试过程全程佩戴口罩等,做到防护防疫措施与技术服务两不误。

  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期,为加强全市防雷安全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全市防雷安全领域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维护单位(以下简称“相关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规定,主动委托拥有相对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且服务信誉好、技术能力强的单位实施定期检测,针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当及时整改;并加强自查自改,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

  (一)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理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省外防雷检验测试的机构必须经广东省气象局登记并公示),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二)防雷装置检验测试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逐项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

  (三)在本辖区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实施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应通过市气象局气象安全监察平台及时上传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及现场检测工作影像资料,接受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单位的检查力度,依法对安装不合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和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和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为强化资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组织落实对辖区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市气象局官网公示,考核不合格结果相关信息记入检测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并抄送资质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省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已投入使用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当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其中,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

  在我省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资质单位名单和在我省登记的外省资质单位名单可通过河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查询,网址:。

  1.各产权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理应当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时进行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隐患整改和复检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许可范围承接检测业务,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对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严禁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严禁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业务。

  3.检测机构和有关产权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雷电安全隐患及整改复检情况。

  4.对于拒绝接受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和违法违规从事检测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5.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开展防雷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我省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的资质单位和受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 第31号)和《吉林省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省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机构,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在我省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外省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按照年度报告形式向吉林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在我省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于2020年4月1日起登陆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用申报资质时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即可)填报2019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纸质版可通过系统打印。

  (2)在我省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填报吉林省外省检测机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年度报告(见附件1)。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相关数据等内容,填报内容要真实可靠,具体要求如下:

  1.在我省取得雷电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机构要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403-2017,见附件2)要求填报年度报告的内容。年度报告应详细反映本单位2019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其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信息、开展检测业务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社保缴纳按照时段填报,如XXXX年XX月-XXXX年XX月)、检测专用设备、分支机构设立情况等,具体操作详见《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资质年度报告企业用户使用手册》(附件3)。年度检测报告项目统计表可以用Excel表格导入,没有开展业务的填写“无”。

  2.在我省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外省检测机构应填报单位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检测专业设备情况、检测项目情况等内容。

  1.年度报告完成情况将记入信用档案,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吉林省气象局将组织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对外公示。

  我省即将进入雷电频发期,为防御和减轻雷击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39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防雷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负有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的气象、住房城乡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要求,履行所属行业、领域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和防雷安全公共服务职责,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公益性单位(场所)防雷安全检测和防雷科普宣传等工作。雷电防护装置使用、维护、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要认真落实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履行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对建(构)筑物、各类设施的有效防护。

  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业主单位要建立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雷电防护装置及时整改,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周期分别是: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建筑物检测间隔时间为6个月,其他建筑物检测间隔时间为12个月。

  雷电灾害信息是编制和完善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的重要基础性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上报雷电灾害信息,对于指导防雷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将受灾情况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各地气象主管机构应积极努力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灾情调查分析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送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