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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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鱼体育下载    发布时间:2024-12-12 11:41:29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很严重,同时以中英文标识,与国家的所有应急处置等级和颜色保持一致。

  11种突发气候灾害预警信号: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高温预警信号、寒潮预警信号、大雾预警信号、雷雨预警信号、大风预警信号、沙尘暴预警信号、冰雹预警信号、雪灾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别的海域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定要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第三条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形态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很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本办法根据不一样的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一样的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

  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理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第六条国家依法保护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动情况,及时来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根据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布预警信号时除使用汉语言文字外,还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十条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传播预警信号,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不得拒绝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传播虚假、过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公告,向公众广泛传播,并按照职责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编印预警信号宣传材料,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的。

  第十五条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所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中的各类预警信号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时,能够准确的通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特点,选用或者增设本办法规定的预警信号种类,设置不一样信号标准,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2、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依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理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8小时内最冷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冷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冷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4小时内最冷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冷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冷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4小时内最冷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冷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冷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最好能够降低损失;

  24小时内最冷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冷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冷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最好能够降低损失;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5、机场、高速公路等单位理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理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理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12小时内也许会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然浮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6小时内也许会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然浮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3、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的保护措施,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户外人员应当戴好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注意交通安全。

  6小时内也许会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然浮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4、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4、有关部门和单位理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规划区分,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标准: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标准: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尽量不可以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线、密切关注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积极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最好能够降低损失;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最好能够降低损失。

  2、相关的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的方法,依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标准: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4、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内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标准: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防御指引:

  4、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林业公安员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林火隐患;